“紅包”作為衛生系統不正之風的問題之一,嚴重損害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不僅嚴重影響了醫患關系的和諧發展,也越來越為社會輿論所抨擊。對此,醫院就醫療“紅包”的相關政策規定再次提醒醫務人員予以重視。
醫療“紅包”是指醫務人員利用工作職務、權力之便,在醫療活動中以各種名義收受患者、家屬饋贈的禮金、有價證劵、物品及其他利益。可見,醫療“紅包”的形式有多種,既有直接給予錢財的方式,也有給予某種好處,還可能是給予其他利益。比較常見的形式是現金,隨著社會的發展,有價證券、購物卡、提貨卷等非現金形式大量出現。
目前,對收受醫療“紅包”的處罰較為明確的法律規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違反本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衛生計生委2013年12月26日出臺的《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中也明確規定:“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恪守醫德、嚴格自律。嚴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對違反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影響與后果,由所在單位或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或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由此可見,收受醫療“紅包”不僅涉及到相應的組織處理、處罰,黨員干部,視情節嚴重還將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還會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醫院鄭重提醒全院職工,守住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嚴格杜絕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家屬“紅包”的行為,營造良好的醫療“生態環境”。